2019年6月21日上午,西部区块链技术存证首起判决在郫都区法院产生,法院支持了原告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并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明确了区块链电子存证的审查判断方法。
这是一个什么样的案件?
原告系成都某信息公司,享有案涉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被告上海某公司未经许可且未支付任何报酬的情况下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违法转载并向公众传播案涉作品。
原告为证明被告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表了原告享有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相关作品,通过第三方区块链存证平台,进行了侵权事实的固定。
郫都法院都是从哪些方面审核电子证据?
围绕电子证据真实、合法、关联性的认定要素,确保电子数据生成、传输、保存等过程的可靠性;从时间、地点、人物、事前(原因)、事中(经过)、事后(结果)等六个关键维度解决信任成本;从电子数据载体的安全构架、关键技术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性。
1、审查平台资质是否合法合规,因原告办理存证的第三方已通过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登记备案,具备第三方电子存证资质,可以确保电子数据生成环境清洁。
2、审查存证过程是否安全可信,该案第三方存证平台增设的实名身份认证,确保了存证签名主体真实性问题,同时原告在办理存证时,作为节点联盟的国家授时中心、中国信息协会法律分会等予以确认,确保了关联证据的可追溯。
3、审查电子数据客观真实性,通过对哈希值校验、电子数据CA认证、可信时间戳比对,确保了电子数据的客观真实性。
4、审查能否与在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实现对该证据的证明力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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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区块链,郫都法院态度是这样的
对采用区块链技术进行取证、存证固定电子数据的,应秉持开放、中立的态度。在个案认定中,要将电子数据的生成、传输、提取、保存等作为不可或缺的证据属性,构建全证据生命周期、高司法效力的电子数据提取基础设施,把握技术的底层和实质,实现司法向信息化、科技化正确方向迈进。
转载郫都区人民法院